上海的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6-16 20: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在在上海工作,公司有交住房公积金,打算去深圳的一家公司,但是那家公司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我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如果不能的话,应该怎么办啊?还有,我以后都不回上海了。

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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