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离后,公司是否要对其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20 07: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教专家,本厂是加工类企业(个体合伙),现有一个清洁女工35岁左右无签纸合同(因倒垃圾可自行外出),在上班时间带了一些随身行李出走.没有知会任何人.因本厂流动性大,比较多自离人员,后来其丈夫来厂要人,声称已报警失踪并贴纸寻人,现其说厂方应承担责任,请问厂是否要承担责任?或应做哪些事情?

问题解答:

清洁女工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单位只需对其尽劳动法上义务即可,保障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如果不是因公外出,单位没有看管义务。

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出走的,你们在态度上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给予女工家属情感上的抚慰。

大概不用吧 她是有行为能力的人 ,应提供证据

如果不是因为你们厂里的原因而使她出走,就与你们厂里没有关系,你们厂里如果帮助他们寻人,是从道义上做的工作。她对象已经报警,那么就让公安局协助找人就是了。有可能,公安局的人会到你们厂去进行调查了解,你们协助配合就是了。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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