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非上海户籍在上海工作2005年初办理居住证,公司缴纳了社保,到2007年底,居住证到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补办,导致社保停在08年2月停缴补办了居住证后,公司帮我办理了社保缴纳,但是是从08年4月开始缴,中间断了两个月,请问,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假如我将来回原籍,社保可以转回去么?有两个月中断缴纳,有什么影响中断的两个月,我可以用个人名义补缴么?怎么能把中断的补齐
问题解答:
没影响,只需要到社保管理中心的个人补交窗口去补交就可以了,补交的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