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记入借方不时会虚增月末的借贷方发生数吗?还是借方贷方都可以?
如果要记入红字贷方,会计如何调整(以往一直记借方)?
问题解答:
1)如果不是跨月的,可以这样操作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付款对应科目)
备注:金额还是用蓝字表示,科目只需将你原先的对调就是了
2)如果是跨月的,就按红字冲回,[不是跨月也可以这样处理]
借:应付账款:(付款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两种处理都可以,都可以将借贷方的余额冲平。不会产生虚增
还是记入借方,符合权责发生制,你又不是每期网银都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