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没有权利开交通违章收据?

发布时间:2024-06-01 15: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逆向行驶,被综合办给予宽限的情况下罚款50元,现场交钱,给的是综合办盖章的没收财物的收据。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到哪里投诉?

问题解答:

不合法,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你可以在60日内想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想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对你进行处罚,这是不合法的,直接打11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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