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4-06-01 07: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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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
筠连现有宾馆、旅馆近50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经济腾飞快速健康发展,人员流动的日趋频繁。旅馆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其作为落脚点,进行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笔者就旅馆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谈一线粗浅认识,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控,对杜绝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入住登记制度难落实。
一是旅客信息录入不规范。按照规定,旅馆业的录入率要达到100%,旅馆业要按照四实: “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对每一名入住旅客都要做到如实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但一些旅馆业主为了拉拢客源,认为执行登记录入验证制度会影响客源,有的马虎了事,有的不予配合,直接造成登记验证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留宿无身份证人员,或声称留宿人员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不登、漏登、误登旅客信息成为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二是旅馆业信息系统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今年以来,全县近50家旅馆陆续安装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看似可喜,其实存在大量问题:一些旅馆电脑配置达不到要求,经常出现网络不通,信息无法上传等现象,有的甚至把电脑放在一边成了摆设,没有正常发挥作用;有的旅馆从业人员认识不到位,登记录入意识不强,有的素质较低,特别是一些小旅馆的从业人员不会操作使用电脑,无法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所以管理难度较大。
(二)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到位难。
辖区宾馆旅馆有些旅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力图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益。有的使用非标准材料进行装修,存在消防隐患;有的或疏于管理,或为了节省开支,安装、配备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非常薄弱;有的安全通道不畅,有的安装大功率电器,电线私拉乱接;有的虽然配置了灭火器、应急灯等器材,但长期不维护保养、不及时更换,导致过期失效,关键时刻发挥不了作用,这些都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所以给安全管控带来难度。
(三)违法犯罪方面查处难度大。
一是一些宾馆旅馆经营者防范意识差,旅馆防范设施薄弱,经常发生旅客之间溜门撬锁等违法犯罪活动。少数旅馆业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见财起意,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入住客人的财物。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旅馆对发生在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包庇、纵容,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三是旅馆环境相对封闭,门一关,干什么事,没有可靠的内线,一般不易掌握,房间内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很难查处。其它2起。
(四)大小宾馆旅馆管理难。
由于经营宾馆旅馆简单易操作,不受文化和经验等限制,任何人均可独立经营,导致近几年中小旅馆数量激增,一些规模小、投资低的“家庭式”旅馆数量激增,开办者多为下岗职工、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职业者的农民,这些旅馆以低廉的价格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客源。这些旅馆有的开设在居民区,为普通住宅或私人自建住宅改造,大多数为家庭成员自家经营,少数房主将房屋出租,租房者再将房屋建设成小旅馆留宿客人。一些“家庭式”旅馆,白天旅馆法人外出上班,交由家中老人或其他人员负责照管,客人交钱即可入住。如实登记、防范措施几乎没有,留宿人员身份不清,违法犯罪分子极易混迹其中,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追求经济利益。大多数小旅馆由于投入少,装修简单,设施陈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便千方百计地想其他办法弥补,为留住客源将登记验证制度完全抛于脑后,没有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旅馆业主为追求利润,容留违法犯罪人员住宿,使旅馆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
(二)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旅馆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清楚从事旅馆业需要遵守哪些法律和制度,以及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以为证照齐全即是合法经营;有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明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定,怕麻烦,又存在侥幸心理,不登记验证;少数业主和从业人员,认为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影响了旅馆业的生意,对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不予配合,甚至与公安机关持对立态度,一旦发现民警前来检查,或遮掩回避,或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等等。
(三)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一些旅馆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或下岗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电脑操作知识和技能,因操作不当导致电脑故障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变动相对比较频繁,有些旅馆对新招收的前台工作人员不经过操作培训就上岗,这些人员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能,影响了实名登记制度的执行。
(四)部门监管相对薄弱。一是少数民警自身认识不足,认为旅馆业不会发生什么大要案,即使发生也是追究旅馆方的责任,淡化了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二是旅馆业治安管理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岗位,需要管理人员相对固定,而个别基层所队领导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随意性较大。有的由治安巡防民警负责,有的由社区民警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安机关的监管力度。三是基层派出所日常警务工作十分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加之宾馆旅馆种类繁多,客观上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三、解决的对策
(一)推行宾馆旅馆业层次多元化管理。将宾馆旅馆业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层次,实施分层次多元化管理。即:对规范经营、治安安全状况好的宾馆旅馆,辖区责任民警每星期深入到宾馆旅店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为宾馆旅馆排忧解难,同时治安大队的抽查率每月查不低于5%;对一般的旅馆,派出所责任民警每周检查2-3次,治安大队的抽查率每月不低于10%,并对长期包房人员从事职业、来晋目的、活动规律等进行重点调查;对少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旅馆业列为重点,派出所责任民警每周必须不时检查,治安大队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严厉处罚。同时,成立由治安大队牵头、派出所责任民警、旅店经理、法人组成的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旅店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住宿登记、上网登记、可疑住宿人员以及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及时处理。在分层次管理的基础上,在旅馆业中定期开展治安信用等级评定。按照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状况、规范经营程度,分别颁发“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于评定为“合格”的宾馆旅馆给予经济奖励,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对于评定“不合格”的旅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处罚。通过对旅馆业分层次管理,分等级评定,充分调动广大经营业主的积极性,促动激励其自觉规范经营,实现对旅馆业治安状况的动态的有效管理,保质保量的经营管理好。
(二)加强对宾馆旅馆的服务与管理。一是要教育我们的民警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不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的思想认识,在对旅馆业开展日常管理的同时,更要为旅馆业业主提供热情服务,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情感上的沟通和联系,引导和调动业主支持、配合公安工作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宾馆旅馆业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才能提供管理水平。为此,必须调整培训的方式方法,采取缩短培训间隔时间,提高培训效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分层培训,根据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年龄层次,分批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对于培训后技能不熟练的组织再次培训,直至熟练掌握为止。通过教育培训,使旅馆业法人、负责人正确认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明确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效益;使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心得到加强,敌情意识、识别、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得到提高。三是要抓好宾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责任区民警每天都要检查各旅馆的信息输入情况,并对旅馆进行抽查,凡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录入的,一律严格处罚。同时要在旅馆内部确定专门的系统维护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其的培训教育和业务指导,确保旅馆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认真开展好拉网式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存在突出治安隐患的宾馆旅馆要不间断地检查,常抓不懈,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帮助业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要求改正;对于屡整不改,治安隐患突出的,坚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决不手软。通过高密度的安全检查和有强有力的处罚,促使宾馆旅馆业主不违规经营和不敢违法经营。二是本着“那些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那些问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宾馆旅馆业中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三是结合当前开展的“2010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宾馆旅馆业保安人员的教育整顿。
(四)调整旅馆业结构,严格控制数量。当前,小旅馆过多,旅馆业业主为抢夺客源,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规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各类案件。因此,一方面要严格审批,提升准入门槛,控制总量;另一方面要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发生问题较大的旅馆坚决依法取缔,确保旅馆业的“质量”,保证旅馆业健康、有序、规范、合法性经营。
(五)依靠党政、统一领导下,综合整治。县局把实现宾馆旅馆业规范化、制度化健康发展,保持行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各个部门人员的力量,把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列入党委政府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因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工商、文体、城建、卫生等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的作用、充分履职,共同管理好宾馆旅馆业的管理工作,力争管理出新水平,管理上新台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砖添瓦,积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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