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知道吗?马卉芬在校期间专门夜里不归宿舍,和校外的男人(多个)开房,这样可耻的行为居然没有人揭发,由于学习成绩不错,曾是学校系部的成员,由于和系部的部长开房,于是被系部开除!这样的人还能继续呆在学校吗?难道这样的人在社会上都没人能治理嘛?请问回答问题的人,你们真的就这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嘛?还是你们本身也是这种人呢?
问题解答:
关你什么事啊?不要做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