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宝网的问题~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24-05-19 10: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淘宝网以论坛发帖的形式出了以下规定:
为保证买家的良好购物环境,鼓励诚信卖家的公平竞争,维持淘宝的良好发展,特出本次严打通告,请各位卖家注意了。

1.通过虚拟类商品交易迅速做成钻石甚至皇冠,改行卖服装或者虚拟服装同时卖,将成为重点严查对象,严重的将以干扰网站诚信交易查封店铺。补充:2008年1月1日前转行并且现在没有再卖虚拟冲钻物品的暂不追究。

2.通过发布低价商品吸引买家,而实际不可能成交(以没货、涨价、批发等其它理由),严重的以出售违规商品查封店铺。补充:无货商品请主动下架。

请各位卖家审查自己的商品,如有以上行为,淘宝将随时保留查封店铺的权利。同时也请各位买家卖家互相监督。

此规定涉及到2008年1月1日的情况,一般的公告或者规定都是立即生效,他们这个规定不知道这是不是和某些法律抵触,或者根本就不应该有这种追溯3个月之前的规定。而且规定以论坛发帖的形式出来后立即开始实行,即使是该网站的自己行为,但是涉及到众多卖家的利益,所以提出来让大家解释一下是否合理,谢谢大家

问题解答:

1、严格意义上说确有不妥,该类涉及到权利义务的通告应当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对于追溯3个月可以说淘宝是无权这么做的,该公告是没有追溯效力的;
2、但是作为一个公司管理行为,淘宝的内容,本人是赞同的,这样做可以较好的避免买受人交易风险,提高了淘宝品牌的信誉度;
3、该通告的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处罚措施确实给卖家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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