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分公司-想问个关于开办费的问题,请高人指点,谢啦!

发布时间:2024-05-20 00: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07年9月份开始筹建,11月10号拿到营业执照
11月29号拿到税务登记证.
12月份支付了第一笔(营业成本)应付账款
1月份开始有第一笔营业收入

请问我的筹建期是到什么时候为至?什么时候开始建账呢.
开办费怎么处理呢?很多人说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 现金/银行
再正式正营的次月分5年来摊,

我想问的是
所有的费用都进开办费吗?
比如我买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餐费/手机费/交通费/会议费/装修费/董事会费/工资/等等.
都可以在一张凭证上做吗?
分公司是非法人企业.没有实收资本.开办费都是总公司划款的.现在每个月总公司都会固定的划款过来,我的分录是不是这样做啊?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今天问了下总公司的出纳,说他们的分录是:
借: 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对吗?

问题解答:

你是11月29日拿到税务登记证的,也就是就从07年12月就好开始报税。
建议你筹建期到11月,9、10、11月的费用都先归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1月未,把“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提出来计入相映的资产,其“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余额从12月起按照5年来摊摊。

企业达到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时筹建期结束。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或实际发生经营业务时开始建账。

按照新准则: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是,税法规定开办费税前扣除年限不能少于5年,一般企业分5年税前扣除;
属于筹建期发生的上述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筹建期后发生的分明细科目计入相关科目。
以上内容既可以记在一张凭证也可以分开记入多张凭证。但是,为了保证记账的及时、准确和清晰,最好分开记账。

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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