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酒店是2007年11月开始试营业的,现今我仍没有看到他的纳税登记证,好像现在在办理中,过了这么久才办理,这样合法吗?酒店的老板好像跟税务局的人说2月份才开始营业,之前招不到会计都没做账,但事实是有做账的,我现在在辞职,老板要多扣我工资,我不爽,我手头有酒店去年11月到今年2月份的电子账目,我可以去举报他吗?我会不会受到什么处罚?
工资现在已经结了,被扣了好多,打算举报老板,要打电话还是写信给税务局?具体操作流程要怎么做呢?
问题解答:
取得工商执照后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超过期限是要受处罚的。
按规定,是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举报可以,说不定还有奖。
最好先别这么做,可以找老板在谈谈,那是迫不得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