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谢绝自带酒水有何看法?

发布时间:2024-06-10 17: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显然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如果有选择,我不会去,如果非去不可,我尽可能不在里面买,看到这种招牌感觉象看到谢绝进入一样.

有利有弊 利是省得自己拿着吃力 弊是酒店的又贵,品种又不齐全

对店家来说为了多赚钱.对我来说,不愿去

去哪里喝,没自由!!!!

店家纯属想自己多赚点钱,你如果带了,还要收你带的酒水费,你在他哪里买,又比平时贵2.3块。所以店家想方设法吃顾客钱。并且还给你举个事例问卷描述: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袁国礼)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向记者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马上就访 “开瓶费”可当场拒付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他说,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虽然这些酒楼均声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