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私有房屋拆迁中应安置人口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16 19: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从3岁开始没有母亲,然后被我奶奶带到现拆迁房屋中,一直到现在我32岁了,我父亲从没和我共同生活过 ,见我不是 打就是骂,也没在现在的房屋中居住,现在我们这里要拆迁了,通告是07年9月30号出的,同年11月8日我和恋爱3年多的妻子结婚(本市人),她是孤儿由养父母带大,现在有一女儿11岁(户口都在养父母那).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产权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另外(我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到他们去世为止的唯一同住人),现在请问,我和我妻子孩子能算3个应安置人口吗?另外是不是动迁组说的只要我父亲签字就可以想怎么安置我都行?
现在情况是:我爷爷奶奶的房子面积32多平方(A类地区私房)
动迁组对我们的补偿是拿房子的按20.5万一人头算,拿钱的按25万一人头算.
现在户口本里有我爷爷奶奶的大儿子(我爸爸),女儿(我姑妈=户主),小儿子(我叔叔)还有我.我二叔叔因为工作原因在很久以前被迁至无锡有了单位给的房子.
现在动迁组给我们分配是这样的:给我姑妈35万现金.
我二叔叔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30万
我小叔叔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30万
我父亲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30万+5万现金
我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35万+8万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 他们都是一个人都按30万分配 而我是共同居住人还有老婆孩子为什么只给我这点?

问题解答:

因为你结婚时间在后,所以没有你老婆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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