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陈某未依法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皖KR某某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马某在东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振发二路交叉路口南侧,遇胡某驾驶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不合格的豫PA某某号中型自卸货车在东安路振发二路交叉路口南侧距路口50米以内的西侧路面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结果发生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追尾撞击重型字写火车车尾,造成车辆损坏,陈某、马某受伤,陈某经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疏于观察路面情况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击前方停留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胡某夜间驾车在交叉路口50米内的路段临时停车,车身右侧边缘超过30厘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请问胡某将付多少责任?赔偿多少?
问题解答:
交强险也可以赔偿。
这是个连环责任,主要是肇事人和你朋友承担大部分责任,如果家属追究你的责任,你最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50%-100%,交警说了算。赔偿按照司法解释来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陈某的责任最大是很明显的.
这起交通事故是两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陈某因为没有E照(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原则上是负有全部责任的,但在道义上,交通事故致驾驶者或乘客死亡的,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胡某所有的责任占20%左右~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由多方协商而定~
各管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