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补交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06 14:0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5月底进公司的,当时来的时候也没有谈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事情,我以为这个是公司必须要缴纳的,我就没有问,可是试用期2个月过后,我问起这个事情,领导回答说,由于本公司注册地不在上海,所以不能办,然后就之一托到今天。至今我们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构成事实来动关系,现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公司要我们自己缴保险,并签合同。
请问,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合保险能补交吗?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向公司索要那些赔偿?

问题解答:

公司必须补交的.
公司现在和你提出解除.要把你在公司的保险补交上.
再看公司解除你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有也没什么补偿了,但你可以和公司协商问为什么解除你.如果他说不出什么解除你的理由那就不能解除,硬要解除你可以让他们协商给补偿(这个看怎么协商了).要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在赔偿的前提给一个月的代通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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