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公司要与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22 14: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原在户口地的国企工作14年于96年6月应聘到上海一制药公司当地办事处做销售工作至今,当时于上海总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将档案及社保关系应总公司的要求分别转移至总公司和上海虹口社保局,但户口仍在当地.现公司已销售不需要人了为由,要我回上海浦东开发区的工厂上班月薪千元左右且不提供宿舍,如不同意就解除合同.我到08年5月满45周岁。如解除合同我的社保在上海应无户口就不能续交,户口当地又规定外地牵回社保关系必须是40岁以下才接受。我现在该怎么办?接受工作,薪水不够租房吃饭,不接受养老又成问题,我无子女,辛辛苦苦工作了25年临老生存成了问题,几乎走投无路,恳请给我指条生路。

问题解答:

变更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发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工资照算,你应当继续上班。

本案没有达到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完全由于公司原因造成,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尚应当予以培训。况且是单位单方意见。

如果对方拒不安排工作,且拒不让你上班,你可以仲裁要求对方安排工作。

即使最终解除合同,公司的上述理由不构成不支付补偿的条件,仍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打12333咨询下

单位要求你调岗,实际上就是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照《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单位未征得你同意,就单方调动你岗位,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同时,单位也有可能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这种情况下,你可要求仲裁委裁令单位按不低于原岗位待遇标准变更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你的维权重点一定要放在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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