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发生盗窃,责任在谁

发布时间:2024-05-18 11: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经营一家旅馆,有两个人来住宿,登记时问其有无贵重物品,顾客声称没有,在值班室门口和房间内都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关好门窗”的提示,但是第二天起床,两名顾客声称其现金12万被盗了,同时还有两个其他房间的客人也声称被盗,其中一个已经在窗户外面找到了丢失的东西。他们的房间门窗均是完好无损的,没有被撬开的痕迹,据他们自己说,他们并没有锁窗户,只是拉住了窗户。被盗12万的顾客说,我们旅馆的窗户和他家里的关法不一样,所以只是拉住了,并没有上锁,并且他将钱包放在床垫和墙之间(我们旅馆的床是靠着墙的,窗户就在床上方),包身外露一部分。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被盗12万的人说,他们是外地人来我地买车的,携带现金,并由其姐夫开车送他们来我第,但是其姐夫并没有送他们到我的旅馆门口,他们还步行了几分钟的路程才来到我们旅馆的。这种情况,他要求我赔偿,我拒绝,如起诉我的话,我会输官司吗?

问题解答:

在旅店业,虽然饭店方要求“寄存贵重物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住客的利益,但这个行业惯例并不能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一旦丢失,饭店概不负责”。行规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给你一个类似案例进行参考。
http://www.cctv.com/program/jjyf/20031104/101380.shtml

作为宾馆方,首先要对方明确证明钱确实存在,金额确实,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带进了宾馆。如果对方无法证实,对方是无法提出索赔依据的。这样的证明非常难。比如他们在步行的时候是否已经遗失?他们如果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对方没有将贵重物品寄存导致损失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即使对方能够证明钱确实在宾馆丢了,也很难要求全额赔偿,一般低于一半。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了。

民事诉讼是没有绝对胜负的,否则律师早就饿死了。关键在于具体的证据和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一般认为这样的情况,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很可能各打八十大板。当然,前提是对方举证证明了是在你们宾馆丢失的钱。

你的宾馆应该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作为经营者你也有保障旅客财务安全的义务。比如你提到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关好门窗”就是一种提醒义务的表现。但不仅仅这样就够了。
你旅馆的窗门是否能顺利上锁或者监控设施是否齐备,也是官司能不能打赢的一个要素。
举个简单的比方:(真实案例)储户在银行取钱被抢了,储户告银行没有尽到必要的保护责任。法院判处银行承担储户被抢金额总数的35%损失。(银行还有保安呢。)
可以遗憾的说,官司哪怕赢了,你也要赔偿部分损失(如果有证据证实那位旅客失窃了12W元现金)。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无确切证据就不能胜诉,还会承担没有证据的惩罚。

首先,说你,看你宾馆有没有按管理部门要求设置达标的安防设备,比如闭路监视系统;
其次,说店客,有什么证据证明丢钱了,凭自己说不行的,看公安部门勘查结论吧。
如果你宾馆设备没问题,顾客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丢东西了,那么你吉多凶少

声称被盗的要拿出证据,为了防止他污告,或者你也可以打110,要警察解决,还有他在窗外找到了也不能证明是有小偷,说不定是他自己为了某些目的而栽赃你,所以要他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你怕他什么

报警阿!不能谁说丢了就丢了。你们不用赔尚。只有破案后才能证明它丢了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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