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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第六条 (编号)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正式批准的路名编制建筑物门弄号。建筑物门弄号的编制顺序应当按道路、弄、村宅的走向,由东到西、由南到北(浦东新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门弄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4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门弄号编排不得无序跳号,两幢建筑物不得使用同一门弄号。 摘自: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是的,的确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