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征收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4-06-02 08: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2,其税负承担者是谁?
3,征收了土地使用税后,土地增值税还要征收否?
4,是否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5,某商品房为30层,那么1到30层都要征收吗?是否公平?
6,是否违背了"劫富济贫"?

问题解答: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非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其依据的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而且,该税种并非今年新开征的税种,上海市一直都在依法征收。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属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4、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居住用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土地增值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一直以来,两税种在我国是同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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