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旧房拆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0 06: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妈在十年前与我爸协议离婚,房产归属于我爸名下,我妈的户口则迁回娘家,如今外婆家面临拆迁,听闻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的限制,不知可否以继承为由,得以分房。还有,若动迁协议存在伪造代签之实,动迁公司是否有失职渎职于审核监督的责任?我们又如何由此收回损失?此事相关经济人情,不胜复杂,而我专业知识甚贫,被职业“辩手”说得焦头烂额,黔驴技穷。望有掌握相关法律之士多多出某划策,为我补充些相关的知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本人不胜感激!<上海>
其实问题主要是出在那张“委托书”上。由于代理人的一再怂恿,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的我的外婆,将我妈的名字代签了上去。导致我妈在知晓此事之时,已完全处于被动。现在动迁组的人,以种种理由将我妈的动迁份额拒之门外。事情拖延了一年之久,本来僵持的条件早已因为上海飞速上涨的房价而微不足道。我认为,一套价值近200百万的,关系着一个家庭利益的房产,仅由一纸协议解决。是否太过草率?起码让相关权益人有个见面碰头,确认交接的过程吧。这样复杂的事情请律师解决难度大否?价格高否?

问题解答:

事情没有说清楚,实在没法帮你,这种事情时间是很关键的,就算对你有利的事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有实效了。
有“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的说法,但实际操作上很困难,这房子又不是你申请要拆迁的,政府不可以你已有过动迁安置而剥夺你第二次的分配权利。
写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委托期限,一般以3个月为限。再说签字要么由你妈亲笔签,要么就由被委托人——外婆签自己的名字,不然是无效的。

你好,我是律师:

1、你妈不可以以继承为由,得以分房。因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逝世之后,你妈的情况不属于此例,只能由你外婆分房

2、若动迁协议存在伪造代签之实,动迁公司是没有失职渎职的审核监督之责任的。因为动迁协议是你方和拆迁方迁的协议,和动迁公司毫无瓜葛,你们的损失如果是由于你们自己的责任造成的,则自己承担,如果是由于拆迁方的责任造成的,则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的民事责任

3、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你们是由于善意无知而错签了被代理人,代理人怂恿是存在过错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一民事行为,重新确定被代理人

4、上海律师费还是很高的,就你案子的标的来看,至少几千块吧

你爸是否再婚 再婚的话就不行了 要是没有 你爸同意的话 和你爸去开个证明 可以的 我知道的也不知道 希望能帮上你 不求加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