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江苏,档案在上海公司,能再和青岛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6-06 11: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户口在江苏,档案在上海公司,没和上海公司结束劳动合同(因为和上海公司劳动合同签到2013年,现在要是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我就得付出高额违约金)又在青岛找了一工作,请问大家,我能和青岛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青岛单位BOSS讲,我档案不在青岛,所以不能和我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真是这样吗?签劳动合同必须要当地户口和自己的档案吗? 谢谢啦
感谢大家
我现在和青岛公司已经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保险什么的都可以交,公司给我在青岛又开了一社保账户,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说我现在因为不是青岛户口,不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可以再签劳动合同的.

问题解答:

楼上的几位回答的都不完全正确,或者并不了解劳动法规。
1、你目前不可以和青岛公司签约,因为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并不允许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你要想和青岛公司签约,首先要解除与上海公司的劳动关系。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在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再事先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不想交违约金,就再等几个月吧!
3、青岛公司说你档案不在青岛,只能签劳务合同,纯粹胡说。劳动合同关系与档案没有关系,你完全可以签劳动合同。至于他想签劳务合同,可能想回避一些义务。

是的!
你的档案在上海,如果和青岛公司签合同违反<<劳动法>>,万一你和上海公司有什么技术保密协议,会牵扯到新公司!你看你还有违约这一块!
所以签劳务也是照顾你了!
想和上海公司解约吗?

是的!
你的档案在上海,如果和青岛公司签合同违反<<劳动法>>,万一你和上海公司有什么技术保密协议,会牵扯到新公司!你看你还有违约这一块!
所以签劳务也是照顾你了!

9494 同意

除非青岛公司愿意为你承担违约金,否则不会与你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明原因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不仅仅可以减少赔偿
在建立好人际关系上也是可以的

2008年1.1日以后员工抄老板就可以不交违约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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