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省直自筹自资事业单位的职工.

发布时间:2024-06-14 17: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在1995年由企业重新招录到事业单位并在省人事厅编办,《机构编制管理证》均有登记。并在1995年也填写了相关手续。1994--2003年单位均以固定工身份为我参保,在2007年初我才发现在2002年底在社保我被更改为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60%待遇。经询问本单位和上级主管人劳得到答复是“因我是86年后参加工作在我的档案里只有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的工人调动转移审批表以此来确定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并称我到事业单位不用填写任何表格,只是在人事厅编办挂个名而已,称我是在编合同制工人在职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退休时享受合同制工人待遇了。我想问此种说法.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我的档案被更改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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