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领的结婚证在福建可以办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4-05-24 07: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在上海办的结婚证``他在外面和别人同居已一年半了,我提出离婚而我的户口还在福建我现在也在福建不想在见他```请问我不用到上海可以协议离婚吗``?

问题解答:

如到民政局离婚应到原登记结婚地办理离婚手续。如起诉至法院,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可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办理。

不行,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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