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工作中受伤了!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发布时间:2024-06-09 03: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导游,挂靠导服中心,为各社带团,在一次出团中意外车祸受伤,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交警判我方司机全责,司机也有全部保险,愿意承担责任,但是要等结案后保险公司才会赔付!(因腿内是内置钢板,一年后才可以取出,那时才可以结案),我想知道旅行社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导游的收入有没有有一个行业标准?如果起诉的话,有没有时效限制?希望有人可以帮帮我!我现在受伤在家,无法自理!

问题解答:

你这个属于工伤,你挂靠的导服中心不知道有没有帮你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有办理,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赔偿补助.

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则由旅行社付连带责任.

导游的收入应该是没有行业标准的,但是你的收入可以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收入进行衡量.

起诉是有时效性的,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下列四种情况: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 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可见,你的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1年,建议你尽快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帮你解决索赔问题

厉害,很专业啊,我就不答了。你就采纳他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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