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7年7月1日,本人乘坐17点15分的由福州南站--厦门松泊的商务快车,汽车在17:35分才到达车站,由于车站自身原因导致汽车在18点35分才出发开往厦门,按照公路交通法,特别是福厦商务快车所承诺的口号是:延迟一小时将赔偿旅客百分百票价,到车站不理会乘客的不满,拒绝赔偿!言无信,可悲,既然做不到,又为何承诺,我们这些乘客被耽误的一个多小时时间就这样被消遣......望有关部门关注关注我们这些老百姓!!!!!!
问题解答: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