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的劳动法对外来工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的人,辞退时有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4-06-01 23: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扬州人,我的爱人从97年3月就一直在上海的一个单位搞卫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她的单位要不用她了,应给于什么补偿?

问题解答:

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到期,单位不要你了,那就没有任何补贴。
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不要你了,要补偿你到劳动终止日的工资。

另外,新劳动法的确是对工作满十年的人有所权利保障: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看清楚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也就是永久劳动合同的话,也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就是说,如果单位还要你的话,你就可以提出签永久合同,但是如果单位不想要你了,你就没资格提出签永久合同。
很多人误解这条的地方是:只要做满十年,单位就必须和你签永久合同,如果不用你的话就要补偿损失。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明白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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