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岛建200米观光塔需走哪些法律和行政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无居民岛建200米观光塔需走哪些法律和行政程序?

鸽岛30亩,无居民。最近要在上面施工建200米观光塔,又美其名“定海神针”,通过海地隧道到岛上。市民们觉得疯了,这是岸边惟一的天然小岛,一直是本市的象征,这个观光塔完全可以建在陆地上,占用小岛盖这么高的建筑会彻底破坏天然岛屿的欣赏价值。估计是开发商要利用起来挣钱,政府想制造景点宣扬城市形象。

请问,
1,这个项目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吗?
2,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3,是否违反《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开发利用项目:
(四)开发利用超过该项资源承受限度的项目;
4,需要海洋行政部门还是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问题解答:

全部都是违反的。
但是政府为了利益,什么事情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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