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上海户籍我是外地户籍,请问何时可以把户口迁到上海呢

发布时间:2024-11-01 06: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 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 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 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 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 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 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 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 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 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你说的不是很详细,建议拨打上海“公安热线”电话24023456(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假日除外)咨询,他们会有标准的答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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