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 )转移?

发布时间:2024-05-29 20: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54、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 )转移。
A、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
B、转让合同约定之日起
C、商标局核准后公告之日起

问题解答:

2、每一件商标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称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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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 商标专用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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