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比利时探亲旅游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05-18 19: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办理的具体程序及手续请一一说明

问题解答:

比利时探亲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返回中国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 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份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申请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表格请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表格须贴一张2寸照片。

  - 请写明赴比利时探望的亲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表格第34条)

  - 请写明子女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即使他们不与您同行(表格第42条)

  4) 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 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annex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

  5) 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即工资单或者税单。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1

  6)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

  7)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8)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2

  9)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

  *或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

  *或退休公证书。

  10) 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时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则还须提供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他(她)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他(她)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11) 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12) 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3) 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注意: 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1、2、4条)。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

  每周一到周四上午9:30至12:00接收签证材料。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领取签证。

  本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

  所有材料将送至有关部门审批。

  本领事馆会及时将签证结果通知申请人。

  *: 所有公证书须经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各省市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交至本领事馆认证。

  *1: 担保人的月收入须达到800欧元+150欧元×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15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2: 被探亲属仅限于二级以内的血亲和姻亲(子女、兄弟姐妹、 (外) 孙子 (女) 、 (外) 祖父母)。探望其余亲属( 如叔舅姨姑、姑表兄妹、侄子女等)的申请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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