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在长春开旅行社应该经过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4-05-29 09: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想了解一下在长春开旅行社应该经过哪些手续,我想开国际社,是到省旅游局办理还是长春市旅游局办理呢?

问题解答:

一、设立条件
  (一)旅行社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民营旅行社注册资本可分期注入,首期认缴资本金3万元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分批到位,出资人需在章程中明确承诺分批到位的具体期限)
  (二)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三)财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应当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2.国内旅行社应当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四)旅行社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车等。
  2.国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审核程序
  1.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核:拟在长春市设立国际旅行社,须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核:拟在长春市设立国内旅行社,须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申请人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提交以下文件(所核名称必须含“旅行社”字样):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通知书;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齐备,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收取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旅行必须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得开展旅游经营业务。

  我就是做旅游的,现在国际社和国内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只是名字好听一些而已,唯一比国内社多的就是可以接待外团,还是不能做出境。但是现在国内社接外团的比比皆是,旅游局也没有人管,你想想就为了能接一些外团而注册个国际社是否值得,尤其是你要比国内社多拿出50万的质量保证金,有这笔流动资金做什么不好啊。
  长春的旅游市场还是比较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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