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员工在使用期对公司不满意自离,公司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

发布时间:2024-05-24 02: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毕业不久的毕业生,在昆山张埔一家台资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没有满,但是我对公司不满意找到另一份工作,在这家公司的上月工资还没有发,请问他应该发我的工资吗?

问题解答:

1\看看签了合同没有,
2\是否找到新工作就没有来上班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如果不来上班,又没办什么手续,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15天即可除名.
4\据我所知台商很怕共产党,所以台商企业都是比较规范的遵守大陆的劳动管理条例,应该不会扣住不发

总之不会顺利得要到

应该发的。

很多台资企业定制的规定是:新员工入职的第一个星期叫试工期,在这个试工期的七天里,不管是被公司辞退还是自离,都是没有工资领的。超过这个试工期都是有工资的。我曾经在台资厂做过人事就遇到过这样的纠纷。建议你去把那个公司的规定仔细看一下,再找财务问清楚,如果你们老板不是蛮横无理的那种,应该就拿得到。因为各行业的台资厂在大陆的声誉实在不怎么样,以后找工作首选港资企业,港人的敬业精神值得学习。

我也是在公司给人打工的,如果你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来辞职,按公司的程序走,这样公司肯定会会给你的工资的,因为那是属于你的,如果你说走就走,这样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每个员工都说走就走,那个企业制度失去了意义且造成的后果,所以建议你提出辞程,把事情交代清楚了,高高兴兴来,开开心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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