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买的房子用来自住,但房主是我的名字用不用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时间:2024-05-16 19:1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家买了一套商品房,是由我爸妈出资用来自住,房贷由我们三人共同还,为了好办贷款房主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要结婚了,这房子应该算我婚前的财产。但是如果我要是不幸死在我爸妈前面,根据继承法不就是该由我的子女或我的爱人继承啊?这事儿很头痛,我也不能让我爸妈今后居无定所啊?求助
可不可以立遗嘱啊?还是将房产证改为我与父母联名的呀?怎么做可以少交些公证费或者手续费

问题解答:

补充以上的回答
婚前未公正的,即房子是你名字,属婚前财产,以房屋产权证日期和结婚证日期为据,尚不属婚姻共同财产,因为配偶未对该房屋支付购房及还贷款等,
但要注意的是,婚后,该房子的还贷尽量由你父母自行承担,以用免属于你和配偶之间的功能财产去还贷,即配偶多少有为该房子付出相应的钱款的话,无论在离婚或意外死亡等情况出现时,会有财产纠纷问题。

应该不用婚前财产公证.
1.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比你结婚的时间要早;
2.你应该相信你媳妇!
当然,公证一下可保万无一失!

按照我国的法律 你要是在婚前公正的话 你的房子是由你父母继承 不过要是没离婚的话由子女继承

如果结婚后,你再还款,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钱还的话,将来也许也有你爱人的份额。再有假如你先于你父母亲去世的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你的父母亲,爱人,子女都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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