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港油田入主上海爱使股份买壳上市

发布时间:2024-06-01 22: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大港油田所属三家关联企业进一步增持爱使股份的股份。截止1998年7月31日,总持股比例达10.0116%。
爱使股份股东年会修改公司章程第67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二分之一。
又根据《爱使股份公司章程》第93条,规定董事会由13人组成,目前已满额:根据《公司法》,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也就是说,爱使股份设置了反收购条款,要求收购方具有10%以上的股份,并且持有时间超过半年。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人选有必要变动时,由董事会决定,但所增补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四分之一”。该公司的董事会根据该条规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增补了三名董事。
甲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认为选举和更换董事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本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依据此规定选举三名董事的行为违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行为无效。
公司辩称: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行为,是依据公司章程所为的行为,而公司章程是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故增补董事决议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增补董事决议是否有效 ?
章程中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是否有效?

问题解答:

答:董事会决议应予否决。原因是,选举和更换董事,股东会应行使,董事会无权行使,因此,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否决董事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内的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股东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是该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该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8条,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适用于在股东大会上的条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参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确定的薪酬的董事,监事;
(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E),以考虑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通过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h)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公司章程的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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