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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对劳动争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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