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体户口如何挂靠

发布时间:2024-06-02 00: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集体户口,现在学校。夏天毕业后,人在外地工作。打听了一下,上海的人才市场都不接收挂靠。学校说年底不转走就打回原籍。晕死
怎么办啊~~~~~~~~~

问题解答:

1、毕业生迁出:
(1)凭省教委毕业生分配办签发的《报到证》办理迁移;
(2)毕业生未落实单位,户口可迁回原籍。
2、因升学迁出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3、因工作调动的,凭迁入落户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迁移。
4、因退学迁出的,凭学生工作处退学文件通知单迁出。
如果你是属于毕业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的话,按照规定是要迁回原籍的。要不你就找中介公司,有的中介公司可以给你办理,但是需要支付一些费用。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是静安区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具有A类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存档人员出国出境政审、人才引进、受理《上海市居住证》、夫妻分居调沪、人才委托招聘、人才委托推荐、劳动人事服务(代办录用退工手续、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称评审、学历认定、人才测评、人才培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集体户口挂靠等全方位的人才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档案管理
一、 范围对象:
各类经济组织(含个体经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驻沪办事处、外商独资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条件的单位员工以及各类流动、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人员的档案。
二、 办理程序:
1、委托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提供被委托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人事档案情况;
3、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
三、 管理职责:
1、按规定做好存档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保管、利用和传递工作;
2、负责向有关单位出具档案记载的必要证明材料;
3、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资料查阅,提供存档人员的有关情况。

▲户籍挂靠
单位无集体户口,员工户籍可委托挂靠,落户地址:西康路464号402室。
一、 申报入户人员范围:
1、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经批准在上海落户而无落户地址的人员;
2、从外省市引进、来沪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出国深造,学成回国,经批准在上海定居人员;
4、在本市原为集体户口,因工作单位变更,新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而又无其他落户地址的人员。
二、 申报入户所需材料:
1、原为本市常住集体户口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
2、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批复》;
3、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户口迁移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
4、出国深造学成回国,经批准在上海定居的人员,凭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本人护照复印件,《艾滋病报告单》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照2张。

▲招工录用及退工
单位招工退工,必须按规定提供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一、 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 招工录用:
1、企业单位: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 《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
2、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手册》。
3、被录用人员《失业证》及《存档凭证》或《劳动手册》或《学校应届毕业生分配报到证》。
4、被录用人员属商调者,必须提供《商调函》、《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及《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二)退工:
1、企业单位:
(1)出具《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
(2)退工人员的《劳动手册》;
(3)社会保障中心出具《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4)退工人员的人事档案(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同时,将其人事档案退往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退工人员凭《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到其人事档案所在地领取《劳动手册》,按规定办理待业手续)。
2、 事业单位:
(1)填写《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及《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2)将《审批表》、《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归入解除工作关系人员的个人档案;
(3)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4)被解除工作关系的人员凭《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到其档案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 办理程序:
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核后,送主管部门办理。

▲代办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办理程序:
1、 保险开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复印件2份);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2份);
(3)企业成立验资报告(复印件1件);
(4)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计划用工人数、现实际用工人数、从业人员的来源等);
(5)国有企业需提交成立时的批文(复印件);
(6)三资企业需提交外经贸委批准成立证书(复印件)。
2、 逐一核定保险人数及缴纳保险费数额;
3、 报送主管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代办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申办进沪就业手续。
一、 进沪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 在沪有接受单位;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学习成绩优良,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
(1)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2) 所学专业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3) 所学专业属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4) 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三、 申办材料:
1、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 毕业生的推荐表(原件)、获奖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复印件);
4、 边远地区生源需附当地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进上海就业的公函。
四、 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填写《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 毕业生凭上述申请表向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学习成绩
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及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 核发《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
批复》;
4、 凭批复办理进沪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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