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酒店不给工资

发布时间:2024-06-02 04:1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和酒店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但辞职的时候酒店确说,员工培训的时候,有一条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可以批,现在是辞职,酒店连押金,工资一分都不给,这种情况怎么办????急急!!!!!!!!!!!
酒店现在说我没有按正规程序离职,但我提前一星期打了辞职报告,还有就是我和酒店之间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合同,现在工作有两个月了,工资还能要得回来吗???

问题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再一个你和酒店解除合同,是不是以正常的手续解除的合同,还是因酒店违法解除的合同?若是后一种情况,酒店除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后,还得给你经济补偿。


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劳动部门是否监察的严格。
一、不签合同,酒店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
二、酒店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取押金。
三、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没有跟你约定试用期或正式期,用提前一个月来约束你也是不合理的。

这个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要注意提前准备一些证据,这些证据是必须要证明你在这家酒店工作,有发生实际的用工关系的,比如之前的工资单、考勤、押金单等。另外,在填写仲裁申请的时候,一定要问问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写的申请一定要清晰明确,保证是描述清楚你的目的的。

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要注意提前准备一些证据,这些证据是必须要证明你在这家酒店工作,有发生实际的用工关系的,比如之前的工资单、考勤、押金单等。另外仲裁法中的规定,在填写仲裁申请的时候,一定要问问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写的申请一定要清晰明确,保证是描述清楚你的目的的。

去当地仲裁部门

应该不太可能

有些酒店是比较黑的,难啊,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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