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签署后,暂时没法签合同,急求助!!!(在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29 14: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卖方是一位六十多岁的阿姨,房产证是她和她儿子的名字。两人都是国外护照。儿子还没回上海。
居间协议是由这位阿姨11月8日签的,并且写了“授权承诺”。协议规定22日内需要签合同,也就是11月30日前。我们付了10万定金。

但现在遇到问题:这位阿姨的儿子现在回不来,要到明年1月底才能回来,且不能在国外做公正,因为这样就暴露了他们在中国有房子,要交税。这位阿姨也要在12 月份回国外去,然后2月份再回上海。这样就导致我们必须要到1月底后才能开始申请公积金贷款。(白白损失了两个月的时间)。

现这位阿姨的要求:她先签合同,并且我们把30%的首付付了,然后等她儿子1月底回上海时他再签字。

请问:
1、她儿子没有签字的话,此合同是否就不生效?
2、她儿子没有签字的话,是否就违反了居间协议里规定的22日内要签合同的规定?

问题解答:

首先,她儿子没签字肯定是不生效的.因为她和她儿子是共同共有,而她对共同共有物权的处分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这个同意,应当是办理过户的必须手续.如果她儿子将来打官司说没经得他同意,甚至这个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侵害了共有人利益.你要考虑的不是你的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而是要面临的巨大合同风险损失.所以你应该慎重.
居间协议约束的是居间人与被居间人的关系,而不是买卖双方的关系.是不是22日内签合同,只是居间行为完成与否的问题,这个合同和你们的买卖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你已经和卖主见面并且达成了初步合同意向,并且给付了定金,那居间合同是约束不了你们之间关系的.这个定金风险还是要由你们买卖双方承担.

没有国内公证处的公正,谁都没权力代签合同和办手续。
她的做法已经违约了。可以退钱索赔违约款项

太麻烦 不要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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