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上海的公司突然要求员工每周作一休六(每周只工作一天),每个月只发4天工资,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原来合同约定工资为8000元一个月?员工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而且已经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应该怎么和公司处理?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问题解答:
公司的这种处理办法真是太不人道了,是否有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如果没有,不能这样擅自处理。可以去劳动局告它。
目前还是和公司协商,你们派出代表去和公司谈吧。反正这样不行。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其经营惨淡或劳动者工伤而安排待岗或、单位方面拒绝提供工作及工作环境,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法院申请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报酬。
公司快倒闭了,早点撤吧
都违反合同了,告他去
用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