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来公司应该从8月份给我交外来人综合保险的,到10月份时,我才发现公司没交,让公司补上,公司说从下月开始给我交,但过了的月份不可以补交。请问,上海城市外来人的综合保险,没交的月份还可以补交吗?如果公司再次认定过的月份不给我交,那我怎么办呢?
问题解答:
不补交就把综合保险(187.6元)费补贴给你个人呀,这是你应得的.否则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和你签订合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