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网

发布时间:2024-06-16 03: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问题如下
1。公司与我们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她们与总公司闹翻了,我们被变相的降低了工资,公司的说法是因为亏损,所以我们也拿的少,请问这种说法是否行的通。合同里并没标明这一点。现在公司没一个人出来和我们说下面要怎么办,我们现在是去是留都很迷茫。只能通过一些人才能打探点消息。这样做是否可以。
2.我们每天上班的时间是10个小时,一个月差不多180—190个小时,休息是不固定的,但是公司每个月只给报36个小时加班费。这样是否可以。
3.我们从原来的每个月将近2千的工资变为现在一千,而且承诺的积分钱迟迟不发。
4.在我们签定合同的时候不给我们。说盖完章给,但迟迟也不给!
公司在变相的等着我们自己去辞职,他不给我们说法,也不说后面是否继续上班,如果我们不主动辞职等他说那该给我们多少赔偿?(我上班8个多月了)如果我们去仲裁这种情况他能赔多少给我们。请有关专家解答下!非常感谢!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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