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商场财务,接待旅游团队,涉及给旅游团队导游、司机回佣,这些回佣是无法取得发票。这个账务需要怎样处理啊?
问题解答: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点难办,你问问同行都是咋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