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这个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4-06-18 16: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跟原公司签约到10年3月31号 后公司被美国人并购 重新签约至09年9月28日 约满后自然解约 提前30分钟通知不续约 看劳动关系转移合同只承认工龄工资 故未有一月违约金 人事也说上海无此条例 原合同为美方请市府某秘书捉刀 据说滴水不漏 工本费就15万 我不知行情 如有非正常盈余 我只以为美方有欺压中方劳工的故意 或与中方官员联谊的倾向 现在农民工已有法律援助团队支持 但其实上海我这样的城市打工者薪水更少 更加弱势 请知情者可怜一下吧

问题解答:

工本费就15万,合同也收费啊,第一次听说,你可以到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问问,毕竟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地址小木桥路268弄1号5楼,电话64221522。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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