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成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23 16: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郑州的李某及其家属一行4人准备去海南旅游。8月中旬李某向海南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咨询到海南旅游事宜,并告知海南公司一行4人的姓名。后海南公司出资为李某4人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8月25日自郑州至三亚的客票,客票均载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票面金额为每张630元。当月24日下午,海南公司电话告知李某飞机客票已订好,并要求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李某与另外3名亲属即其父亲、母亲和姑姑协商后表示同意,并由李某将同意的情况电话告知海南公司。但是,当晚李某又从天气预报中得知海南有台风和大雨,于是跟3名亲属商量后决定取消旅游,又由李某通过电话告知海南公司。海南公司表示天气情况不影响旅游,拒绝这4名游客取消旅游的要求。次日,海南公司如期到机场送票,未见到李某等人。海南公司因取票、送票支出交通费50元。随后,海南公司因请求该4名游客支付机票款及交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结合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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