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费补贴,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与见习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办理“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基地设备损坏,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具体规定如下:
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以补贴,目前暂定为每人420元/月。
2、见习基地实训费补贴
见习基地实训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基地在见习计划实施过程中见习导师指导费用以及其他因见习产生的相关费用。见习实训费根据见习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原则上按见习学员人数,以每人每月100~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另外,见习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防护服装、健康检查等费用,由见习管理单位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申报,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也可给予见习基地相应的补贴。
职业见习管理单位每月通过见习业务管理系统申请上月在岗见习人员的实训费,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见习管理单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科支付给见习基地。
3、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见习基地费补贴
社会中介机构发展正式见习基地的,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一次性发展见习基地费用补贴。标准暂定为:提供5个以上(含5个)见习岗位,每期能容纳10个以上(含10个)见习生的见习基地,标准为5000元/家;提供5个以下见习岗位,每期容纳见习生10个以下的经批准的见习基地,标准为3000元/家。
社会中介机构通过见习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发展见习基地费用,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职业见习跟踪管理任务的,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一次性费用补贴。目前,原则上按照社会中介机构所管理指导的见习生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来源:人才市场报
四、准备材料:
1、《上海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见习岗位的岗位职责
五、有效期限:一年
六、补贴内容:凡到贵单位参加见习的人员每月由政府补贴420元(期限为3-6月)。根据各见习职业(工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的不同,由市见习补贴协调小组补贴给见习单位见习实训费补贴(管理岗位为100元/人/月;非管理岗位为200元/人/月),该补贴在见习周期结束,经评估合格后发放。
七、备注:
1、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费补贴由政府每月拨至见习单位帐户,由见习单位分发给见习人员。
2、见习单位可自行招收见习人员,但应按照规定让见习人员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并交还职业见习管理单位,同时发放《职业见习须知》。
3、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填写《职业见习意见书》,交还职业见习管理单位。
4、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
5、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认定和理赔。
八、注意事项:
1、 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尽量与单位主业相符合,且需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2、 招收见习人员的条件应尽量符合失业青年和应届学生的特点。
如欲参加,请认真填妥《上海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与《填写须知》点击此处下载),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和见习岗位职责一起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