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奶奶有一套租赁公房,两件自建房在去世前曾在3个人面前(自己家人,我父亲,姑姑,表妹)的面说将一间自建房留给我,但我的户口一直没在那,我孩子的户口在(而且是和我的两个姑姑,表弟、表妹的在一起),如果将来那里拆迁,我们能够得到补偿吗?
承租人如果改变,是只能由一人承租吗?还是可以只要户口在一起,就可以都加进成为承租人?谢谢!
问题解答:
不是的,要看继承关系。应该是你爸和你姑妈为承租人,户口只有等到动迁的时候才起一定的作用。到时拆迁的时候大家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
继承第一序列,租赁人肯定是你爸和你妈,拆迁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放心好了!具体操作上肯定有不少情况,直接咨询律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