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6-14 12: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刚进一家造纸厂,还在试用期,由于操作叉车失误把纸撞坏了一点就罚我钱,而且也没签字,也没让本人知道的情况下,罚的,过了一个礼拜本人才知道被罚钱了,我才进公司一个多月就连罚我2次,我这种情况,辞职能要回那罚款吗?谢谢大家了。我不晓得杂办。

问题解答:

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能要回单位罚你的款项的,试用期本是双方磨合的时期,你要辞职或者单位炒掉你都属正常情况,没有法律效应,单位罚你的钱也是因为你自己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性失误,你刚才也说了,但是你单位在没经过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罚款,这是不对的,现在问题不在于罚你的那一点点钱,而是单位是否和你签定了试用期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话,你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尽快补签,因为现在的劳动法规定使用期也是需要签订书面性的试用期合同的,如果你单位不签订的话,那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去你本区的劳动局举报
我这样的回答你满意不?

摆正心态吧!毕竟自己错了,辞职还不不是要找工作!打工哪里都一样!要往以后看!不就罚点款吗!以后挣得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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