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上班,不属于劳动法管制吗?

发布时间:2024-06-13 06: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酒店上班。一天12小时算少的了,没有双休,什么法定节日3倍工资啊!我上辈子不知道见没见过!工资就是一个底薪。难道劳动局就吃饭不管事吗?
适用期3天,我已经上了4天班了,就好似说已经过了适用期,我找他要工资他说适用期没有 ,那我说还有1天工资,他说也没有。来的时候也没签合同,我怎么办?我要流落接头了5555555555555555 (我刚才去劳动局问了下,他们居然没有在那登记)是不是个黑店???

问题解答:

酒店工作就是这样的啊,你想要权利,你有合同吗?
没合同你怎么证明自己在那里工作,现在酒店的人换的那么频。

如果有签合同的话,你仔细看下对你说的这些问题上面有没有要求什么,在看具体情况怎么办。
要是没签合同,这样你都可以告他勒,现在都是合同制勒。
我不是专业的,我只是提供意见,你还可以去问下在专业人士。

如果你不想在这里干了,就积累一下在这里工作的证据,比如哪天来工作的,每天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提供的劳动保障条件,劳动报酬等。最有效的证据就是你酒店给你发工资时的工资单或签收单据。有了这些证据,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科举报,并向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赔偿,估计应该赔偿你的不少呢。

当然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员工受到非法待遇要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啊,你不说,劳动局怎么知道,又怎么可能主动上门管呢!去投诉 的能处理就不错了。

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你须有证据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保留你工作时的证据去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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