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园的管理者,园内有时会发生游人受伤(磕磕碰碰)事件.寻求有关解决此种民事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6-02 05:39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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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深圳的律师:

1.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目前判决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伤害事件本身哪一方的责任更大;管理者是否尽到法定及行业惯例的义务;场所是否为收费场所以及是否有资质;

2. 因此作为公园管理者,从管理角度应当做如下事情:硬件上要仔细排查所有设施有缺陷的地方、急救设施是否准备、适当的警示标志是否布设;软件上,要教育并培训员工,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即在何种情况下,保安系统做何种反应),使贵司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尽到安全义务,这样就可以免除责任。事实上,有很多这样免责的案例,包括游泳池淹死人的案例。

希望对您有帮助

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总的原则是:

在一切可能存在任何危险、障碍的地方,请以各种标志做善意的提醒。

尽到警示义务,排除妨碍

你做为管理者,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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