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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5: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8月6日善意的将自己的车借车给朋友,他开车出去第二天(也就是2008年8月7日被广西灵山县太平镇派出所扣押,至今已一个多月了,车主多次前往派出所认领,派出所都以查案为由拒不返还我的机动车.借我车的人第二天就被派出所放回了,可是我的机动车派出所却迟迟不返还。经咨询派出所得知,该车和借车的人并没有涉案,也没有立案.请问我的机动车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还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派出所有没有什么合法权力和理由长期扣押我的机动车吗?急!急!急!急!…………………………
机动车是我善意借给朋友用的,被扣的时候也是朋友开的我根本不在场。为什么被扣,我也不知道,如果说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为什么人早就放出来了,还扣我的车,这点想不通,而且派出所也没有出具扣押机动车的法律文书,也没有返还的我机动车。只是说我的车是黑车,而且在我出具了机动车的全部证件后,派出所还是不愿意返还我的机动车,只是说他们要查先,具体时间也没说,也不给我们出具什么法律文书。而且每次去问这个事情的时候,派出所的人都说所长说了算,但恰巧每次所长都不在所里,什么时候回来他们也全然不。如果派出所总是这样,那我也只能向法院起诉了。大家要支持我哦,谢谢!

问题解答:

建议还是先向县级公安部门投诉,如果不成投诉到县信访局,还是不行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没有涉及违法犯罪问题,派出所没有权力扣押你的机动车,你可以要求派出出具扣押机动车的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却不返还的,你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可向法院起诉。

你可以向灵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被告是灵山县公安局

(灵山县太平镇派出所只是灵山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不要搞错了被告,否则法院会不受理你的诉讼

建议你立即向当地派出所主管公安局或其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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