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黄岛户口,我想问一下我和孩子的户口是否可以落在老公的户口上,工作能否调动。

发布时间:2024-06-15 10: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子女户口可随时变动,随父或随母,配偶就不知道黄岛(青岛的吗?)咋规定的了!
调动工作~~~~好古典的词啊

仔细看看吧,工作吗,除非你在政府部门有关系,要不自己找

开发区落户口的具体条件!!
一、办理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尚未申报户口的,凭下列证明到派出所办理随父随母落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3、《居民户口簿》;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父母户口在村居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村居、单位出具落户证明。
二、办理收养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符合《收养法》规定,且办理收养登记的。

二、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籍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报户口证明》;

4、收养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5、属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凭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落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三、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区户口,在原籍为无业人员或在本区有工作单位。

二、所需材料:

1、户口在本区一方的个人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部门出具);

5、被申请人系城镇户口,需提供原籍的无业证明或本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村(居)委会接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2、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双方均须达到规定年龄;

3、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以及原籍无子女证明;

4、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村(居)委会接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五、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区;

2、子女为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未成年子女系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系指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子女,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成年子女。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3、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部门出具);

5、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和当地无职业证明;

6、村(居)委会接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六、子女投靠其他亲属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区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

2、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区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病残成年未婚子女系指未婚、在当地无职业且患有严重残、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照顾的成年子女;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双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5、病残成年子女需提供《残疾证》、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以及未婚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和当地无职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七、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产权证》,且商品住宅为“一手房”,必须是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全额房款(贷款、按揭、抵押未解除的不能受理);

2、在本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

3、在所购商品住宅内实际居住的;

二、所需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购房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6、稳定经济来源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①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②如果在本区注册企业,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无业证明。③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

7、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八、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及子女落户须(一)

一、办理条件:

1、在我区注册了个体、私营企业;

2、有合法固定住所;

3、配偶已在我区落实工作单位;

4、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二、所需材料:

1、投资人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完税(地税、国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6、《房屋产权证》;

7、投资人系城镇户口需提供无业证明;

8、配偶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如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理条件的拟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处受理。
九、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及子女落户须(二)

一、办理条件:

1、在我区注册了个体、私营企业;

2、有合法固定住所;

3、配偶已在我区落实工作单位;

4、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所需材料:

1、投资人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收本区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征明);

4、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6、《房屋产权证》;

7、投资人系城镇户口需提供无业证明;

8、配偶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如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理条件的拟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处受理。
十、外地来我区注册的各类企业的业务骨干落户须知(一)

一、办理条件:

1、企业的业务骨干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2、与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且在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3、当年实际纳税1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15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5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二、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及拟迁入人员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5、企业对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书;

6、女骨干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理条件的拟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处受理。

十一、外地来我区注册的各类企业的业务骨干落户须(二)

一、办理条件:

1、企业的业务骨干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2、与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且在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3、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
二、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及拟迁入人员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已招收本区失业人员人数、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征明);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5、企业对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书;

6、女骨干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理条件的拟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处受理。
十二、留学回国人员注册企业的业务骨干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企业的业务骨干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2、与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且在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

3、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二、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及拟迁入人员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5、企业对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书;

6、女骨干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理条件的拟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处受理。
十三、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派遣到我区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先到区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简称毕分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再持区毕分办出具的《准报户口证明信》、《报到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及拟落户的《户口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户口在本市或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持上述证明及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落户。

二、户口在本市以外,且从所毕业院校迁出的,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户口在本市以外,且入学前未迁到毕业院校的,可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计划生育证明(女)等材料到区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第二条所需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四、专业人员落户须知

一、落户条件:

在我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需缴纳3年养老保险.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二、所需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调令(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服务中心出具,调令需复印);

2、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5、育龄妇女需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部门出具);

6、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未婚、无业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对符合办理条件第(1)、(2)、(3)、(4)款的由区人事局、教育局、或区劳动服务中心受理、审批。

2、符合办理条件第(5)款的由市体育局受理后,持联系函、全国、省正式比赛获得名次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3、落户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再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调动工作?楼主还生活在80年代。。。
现在,根据国家的法律,儿女的户口,随便跟父亲或者母亲都可以
配偶就不行了

热点新闻